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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反垄断持续发酵:强度增大 范围更广

2015-05-09 09: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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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案”的查处将业内聚焦点再一次拉回到汽车业反垄断领域。

4月23日9时,江苏省物价局官方网站公布对奔驰垄断案处罚结果:“对奔驰公司罚款3.5亿元,对部分经销商罚款786.9万元。”两小时后,奔驰迅速作出积极回应,表示对反垄断执法部门的处罚决定“完全尊重、诚恳接受并立即遵照执行”。

“目前为止,汽车业反垄断处罚中,奔驰案的处罚金额是最高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坦言。不过,“最贵”罚单落地,显然不是汽车业反垄断的句号;正相反,反垄断执法团队对于汽车业的反垄断调查才刚刚开始。

“最贵罚单”背后

在奔驰反垄断3.57亿元罚单落地前,汽车领域内的反垄断罚单共有4家汽车企业和12家汽车零部件企业相继被反垄断执法部门实施处罚,而奔驰无疑是单品牌处罚金额最高的一单。

不仅如此,在处罚力度上,反垄断执法部门对奔驰的处罚亦十分严苛。武汉市物价局透露,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对奔驰及其经销商的处罚比例分别为上一年相关市场销 售额的7%和1%。而在此之前,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对克莱斯勒和奥迪两家整车企业的处罚比例分别为上一年相关市场销售额的3%和6%。

奔驰的处罚比例为何如此之重?

时建中对本报记者坦言,“由于奔驰进入中国市场时间相对较长,并且实施的反垄断行为对相关领域的影响以及消费者利益的损害相对更大,处罚金额和比例与此前其 他企业相比相对较高。”不仅如此,时建中同时认为,在反垄断部门执法力度不断加强的过程中,改正的越晚,处罚强度就会越大。

此外,奔驰受到 “重罚”的原因也因其所实施的垄断行为均为汽车反垄断处罚调查中的典型违法行为。从江苏省物价局公布的处罚依据事实来看,奔驰的垄断行为主要集中在“对旗 下经销商控制价格等纵向垄断”;奔驰江苏地区经销商的主要垄断行为则是“在售后市场上实施价格同盟,统一工时费标准”。而“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固定 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以及“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或最低价格”则是《反垄断法》中明令禁止的典型垄断行为。

事实上,奔驰的罚单金额在相关部门审议和讨论的过程中已有所减轻。尤其最终对在奔驰组织下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三家经销商处以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1%的罚款比例,已经是对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并提供重要证据的经销商实施了依法免除处罚或从轻处罚后的结果。

平行进口同样“涉案”

事实上,除整车制造、经销商、零配件供应商以及车险和交通领域外,正在涉及汽车业垄断的行为可能比预料的更多。

平行进口车正在成为一个新的可供探讨的案例——去年9月,2015款宝马X5正式上市后,排量悄然从2014款的2979ml上升到2015款的 3004ml。而这小小的25ml排量的提升却使得中国境内的宝马X5平行进口车单价大幅提升。据了解,从2979ml到3004ml,新旧两款车型的关 税征收比例从66.19%上升到95%。这也就意味着,一辆采购价为59425美元的美版宝马X5车型,关税价格从24.38万元上升到35万元,提升 10.62万元。

而如此一来,原本与中规进口车相比,平行进口车的价格优势就不复存在了。而这或也正是庞大集团开启平行进口车业务后进口的宝马X5车型全部采用中东版车型的原因。“中东版以后会不会调整排量还不知道,目前店内售出的X5车型还都是2014款的中东版车型。”一位庞大旗下北京地区开展平行进口车业务的经销商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

宝马如此调整排量的行为在业内被解读为“对抗平行进口车”,但从汽车反垄断层面来看,这种行为很可能涉嫌垄断。长期关注反垄断领域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 合伙人律师魏士廪对本报记者坦言,“这种变着花样控制渠道的行为虽然不是典型的垄断行为,但最终目的还是限制竞争。如果综合来看,整体上达到了限制、排除 竞争的效果,仍然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在这一点上,欧美的执法更灵活。”

打破与重塑

在强度不断增大、范围涉及面更广的反垄断举措背景下,对于汽车业而言,亦将是一个打破与重塑的过程。

从2014年下半年以来,反垄断之风吹动汽车业带来的最显像反应就是各大汽车企业纷纷宣布下调车价及配件价格。而集体降价行为背后,不仅是在反垄断调查过程 中“积极整改和良好态度”的表现,更是众多汽车企业在反垄断“严打”氛围下绷紧的神经。“对于因垄断行为而导致市场价格高于竞争价格,经营者主动降价是逐 步恢复市场竞争价格的手段。依据《反垄断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涉嫌垄断行为的经营者主动降价,属于主动消除或减轻价格垄断行为的危害后果,是反垄 断执法机构应当考虑的法定情形。”一位发改委反垄断局权威人士在此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不过,即便历经一轮集体降价,在4月27日,中国保险协会与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发布的第三期国内常见车型零整比数据中,仍有多款车型零整比超过300%“合理线”,其中华晨宝马5系F18车型和北京奔驰E级W212车型零整比更超过650%。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暗示着,目前汽车反垄断重拳出击打破汽车业固有“潜规则”的同时,确实带来了些许新气象,但要真正为汽车业带来真正的颠覆与改变,仍任重道远。

“汽车业一些垄断行为的形成,事实上与《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有很大关系,可以说,办法规定的这种定价模式,更容易导致汽车业的纵向价格垄断。”时建中认为,要规范与健全汽车业发展,反垄断是一方面,整体法律体系的同步完善和改良亦是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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